人家刘强东乐意,也不行吗?
这个真不行,这是《劳动法》的禁止性规定
这几天,有关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和“奶茶妹”章泽天登记结婚的新闻,铺天盖地刷爆微信朋友圈。
有网友说:“原来他们是真爱!”也有人说:“老牛终于吃了嫩草!”还有人说,奶茶妹妹本来就是富二代,不差钱。
就在这条新闻爆出次日,京东宣布,公司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了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且没有现金奖励。此外,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A股股权,相当于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网友们又无法淡定了,很多人将这个消息解读为:今年5月份,老刘提前透支了自己10年的薪水和奖金,价值26.5亿,而未来10年收入几乎为0。然后,现在突然宣布结婚了!也就意味着,这26.5亿是婚前财产,在无赠予的情况下,如果两人因感情不好分道扬镳,那么这26.5亿与奶茶妹妹毫无关系。
网友们真是操碎了心!
真是这样吗?如果奶茶妹妹在这十年内离婚,是不是会一无所获?因为她老公结婚十年只赚了10块钱,其他的钱又都是婚前财产?
昨天,“律师来了”律师团婚姻家事专家——祝双夏律师作出了专业解答:不管怎样奶茶妹妹都能分得一杯羹,没签婚前协议就不要再质疑强哥的真爱。
那么,问题又来了!京东为霸道总裁刘强东所做的1元薪酬计划合法吗?刘强东可以年薪一块钱吗?
“律师来了”律师团劳动保障专家黄新发律师说:不行!
他认为,京东对刘强东实施的1元年薪计划涉嫌违法,网友们可以向京东住所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当主动介入检查。
黄新发:
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讲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问题一: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报酬?
黄新发:股权激励是平衡公司与高管之间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解决公司与高管之间的矛盾冲突风险,实现公司的营运绩效提升。在实务中,股权激励的模式通常有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员工持股及管理层收购等。从公开资料上看,京东对刘强东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这种模式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多数选择,在业内股票期权素来有公司高管“金手铐”的美誉。
员工获得公司的股权激励所得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授予的股权,二是因其所持有的股权而获得的分红。显然,因股权而获得的分红自然不是工资薪金。但因股权激励而获得公司授予的股权本身是不是工资薪金无法简单判断。
我们认为,判断股权激励是不是劳动报酬,应当从三个角度分析,一是股权激励是否符合工资薪金的特点,二是公司高管与公司就股权激励发生争议是不是劳动争议,三是股权激励的收益是否按照工资薪金类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强调以货币形式支付,这是《劳动法》非常明确的,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也未将股权激励列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更何况因股权激励发生的争议并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为劳动争议的范畴。由此可见,股权激励是否为劳动报酬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似乎又为股权激励为劳动报酬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不管如何,至少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股权激励尚不是工资总额中的工资薪金。也正因为如此,刘强东行权所获得的股权,即使他有办法通过婚前财产进行行权而获得股票,也会因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授予的特殊性,从而保证了奶茶妹或多或少拥有这部分股票的共同所有权,最少是对扣除刘强东的婚前财产购置形成的股权之外的部分拥有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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